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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在政府管理机构、公众、建设方三者之间开展多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计划。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概要: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于20194月取得青环审[2019]13号环评批复,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目前已建成并通过了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焚烧二期)尚未开工建设。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对将原来的工业危废焚烧线改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线,兼具焚烧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能力;变更后的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原来的焚烧工业危险废物100t/d调整为焚烧工业危险废物260t/d,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企业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9906396023

电子邮件:1053738530@qq.com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1-6657056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0

邮编250013

电子邮件:songlf2211@163.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该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式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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